出售三张银行卡获利数百元 一男子因“帮信罪”获刑半年

为赚取“快钱”,男子张某将自己名下的3张闲置银行卡出售,获利数百元,而这些银行卡最终被电信诈骗团伙用于“洗钱”犯罪活动。近日,湖北省枣阳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此类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显著增长,涉案人员中年轻人比例很高。他们多因经济需求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简称“两卡”),即便发现卡内交易异常也不闻不问,直至案发才知已触犯法律。据统计,2023年至今,枣阳法院已审结“帮信罪”案件149件,依法追究164人的刑事责任。

枣阳法院分析显示,“帮信罪”被告人群体呈现出“三低一高”的鲜明特征: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且多为初犯。与此同时,此类犯罪日益呈现职业化、跨境化的趋势,尤其是非法提供“两卡”的案件量长期居高不下,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挑战。我国刑法早在2015年就增设了“帮信罪”,但随着网络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原有条文亟需进一步细化。

针对这一情况,今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直面“两卡”犯罪高发问题,为精准打击信息网络犯罪产业链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意见》共5部分16条,对案件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刑事政策和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范。其中,对“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调整尤为关键:明确规定出售、出租本人3个以上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且流水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即构成“情节严重”;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或自己名下的电话卡累计20张以上的,也一律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一调整有效统一了裁判尺度,织密了打击犯罪的法网。

《意见》同时强调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以及跨境实施犯罪等恶劣情形,依法从严惩处;而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犯罪情节较轻的底层帮助人员,则依法从宽处理,在坚决铲除犯罪“毒瘤”的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理性与温度。

“有效治理‘帮信罪’关键在预防,必须向前端延伸防线,织密拦截网络,努力实现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防范’的转变。”枣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枣阳法院将通过组织庭审公开、发布典型判例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警示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此外,还将积极联合公安、检察等机关,共同落实《意见》要求,形成打击合力,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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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修廷 毕学谦丨通讯员:梁军

编辑:孙修廷 丨责编:刘惠

审核:廖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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