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上周印发了关于《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这对于困难家庭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那么,什么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后又能获得哪些救助?以及如何进行认定呢?市民政局低保救助科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所谓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既不是低保家庭,也不是特困人员,而是其家庭成员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该负责人解释说。
该《办法》指出,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刚性支出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家庭总收入;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刚性支出包括生活支出,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必要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支出;医疗支出,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就诊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教育支出,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幼儿园阶段,或者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由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者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照就读幼儿园、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公办幼儿园、学校收费标准认定;残疾康复支出,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扣除政府补助、商业保险赔付费用等部分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其他支出,即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不一致的,参照《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同时,应当提交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填写申请、授权及承诺书,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刚性支出有效票据等,并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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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勇 | 通讯员:杨菡婧
编辑:陈莉莉 | 校对:李潇凝
责编:黄金晶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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