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游戏账号“翻车”:租客“开挂”,氪金8.5万的账号被封十年

“氪金”8.5万余元升级装备,企图通过出租游戏账号获利,谁料承租人却在玩游戏时违规“开挂”,致使游戏账号被封禁十年。那么,虚拟财产损失谁来承担?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审结一起因游戏账号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账号主人和承租人分别被判承担70%和30%的责任。


2025年5月19日,河北魏某某与枣阳李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闲鱼”相识并添加为微信好友。双方约定,魏某某将其《穿越火线》游戏账号出租给李某某使用,租期自当日17时43分至24时00分,租金60元。

然而,在李某某使用该账号期间,因使用作弊程序破坏游戏公平,被游戏运营方处以全区封号3650天(即十年)的处罚。

据了解,魏某某为该游戏账号累计充值达85302.06元,用于购买装备与增值服务。账号被封后,魏某某向游戏公司申诉未果,遂向李某某索赔,但遭对方拒绝。无奈之下,魏某某向枣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保护。本案中,魏某某将游戏账号出租给李某某,李某某支付租金,双方之间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应依约履行义务并按游戏规则使用账号。李某某在租用期间因违规操作导致账号被封,造成魏某某虚拟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魏某某通过平台出租账号的行为,违反游戏服务协议,自身亦存在过错。此外,账号被封虽长达十年,但解封后仍具使用价值,魏某某在充值后也已享受相应游戏服务。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账号充值金额、使用情况与市场价值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李某某赔偿魏某某损失25000元。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公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魏某某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游戏账号,其虚拟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某在租用期间使用外挂导致封号,侵害了魏某某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魏某某违规出租账号虽存在一定过错,但该过错并非李某某实施侵权行为的理由。法院根据“过失相抵”原则,综合认定双方责任,体现了司法裁判的公平合理。

法官在此提醒,网络游戏用户应增强法律意识与规则意识,遵守平台规定与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作弊、租号等破坏网络生态的行为,共同维护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通讯员:梁军

编辑:孙修廷 丨责编:毕学谦

审核:廖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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