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余尾鱼苗入汉江 襄城检察院以“生态修复”守护母亲河

8月14日清晨,汉江水波粼粼,5万余尾经过严格筛选的花鲢、草鱼鱼苗,在襄城区检察院与襄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的共同护送下,顺着筐沿滑入江中,欢快游向深水处。这场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两起非法捕捞案件的生态修复实践。

“这批鱼苗体长均超5厘米,成活率有保障,能有效补充汉江渔业资源。”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现场介绍。而这些鱼苗的“出资方”,正是曾因非法捕捞被追责的刘某、胡某(化姓)。

据了解,二人在禁渔期使用电网、视频锚鱼器等禁用工具在汉江捕鱼,不仅触犯刑法,更对流域生态造成破坏。“刑事处罚不是终点,生态修复才是关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将“增殖放流”纳入修复方案,引导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最终,二人自愿认罪认罚,缴纳7000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鱼苗,成为生态修复的直接参与者。

“我已认识到错误,今后不仅自己不犯,还要劝身边人一起守护汉江。”刘某如今成了义务宣传员,常向亲友讲解禁渔政策。

这是襄城区检察院践行“刑事打击+生态修复”理念的缩影。2017年以来,该院聚焦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汉江生态行为,办理相关案件10余件,追缴赔偿金30余万元,累计放流鱼苗13万余尾,推动“惩治+修复”双轨并行。

“公益诉讼不是冰冷的追责,而是生态救赎的桥梁。”该院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联合渔政、环保等部门织密保护网。

检察部门同时提醒:非法捕捞绝非“小事”——电击捕捞会导致鱼类绝育、水体污染;生态修复远比捕捞更繁琐;即便渔获量少,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巨额赔偿。“禁渔期”不是“发财期”,唯有暂时克制,才能守护汉江生态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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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亚丽 | 通讯员:孙策 刘守业

编辑:李潇凝 | 校对:李兴会

责编:徐勇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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