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新闻!襄城区原区长刘强受贿60多万元,一审被判3年!

襄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强,任职期间收受部分单位和个人财物60多万元。昨悉,襄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定,2009年,某公司启动襄城区一处还建房建设,并于2012年完工。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为尽快落实用地指标,该公司负责人以拜年的名义在刘强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秋,该负责人又送给刘强10万元新台币,并为刘强支付了5万元新台币用于购买茶叶等礼品。2013年春节前,该公司负责人再次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春节前至2015年春节前,刘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在用地指标分配、房地产开发、企业搬迁选址、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040元。

编辑: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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