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阳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3年1月7日

襄阳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襄阳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原则上按照“应改尽改”原则,逐步纳入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实现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

在全市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襄阳市分版)》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增加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市分版)》改革试点举措,并将改革试点扩大至整个高新区辖区。事权在中央层级和省级的事项,对应市级主管(承接)部门要对上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事权在市级层面的事项,对应市级主管(承接)部门要按改革要求做好改革工作;事权在县(市、区)层级的事项,对应市级主管(承接)部门要对下做好指导督办工作,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按改革要求做好改革工作。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1.强化直接取消审批事项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的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增加取消的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2.规范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办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全面推行告知承诺。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原则上按照“应改尽改”原则,逐步纳入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由各事项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各有关部门在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明确的各事项优化服务方式基础上,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具体操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24号)规定进行,各级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做好线下“综窗”建设及线上系统维护工作,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牵头事项落实工作,按照《襄阳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修订版)规定,落实首批19个行业推行“一业一证”改革任务,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调配套

1.编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市推进政务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襄阳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与“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对比梳理,明确对应关系,推动同一事项标准一致、服务一体,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2.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3.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数据共享应用力度,提高数据归集质量。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信息外)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泛推行电子证照运用,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事项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健全监管规则。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下载数据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完善监管方法。各监管部门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各地方人民政府对改革工作负总责,建立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在全市区域内统一推进落实。

(二)细化措施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全覆盖落地措施,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确保高质量完成“证照分离”改革。相关考评及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深化“证照分离”、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及“一业一证”工作考评督查工作,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及时督办落实,对给改革推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三)坚持依法改革。依法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改革任务落地实施。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总结评估改革工作情况,及时研究问题、完善政策举措,注重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襄阳分版)

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分版)

3.《襄阳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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