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枣阳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李正,枣阳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靳军等四人违规接受吃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5年至2019年,枣阳市教育局分管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的四级调研员李正,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靳军、副主任李世良及工作人员曲真兵四人违规收受枣阳市军粮供应中心杨某某(已另案处理)提供的吃请以及价值1900元的香米、香油等物品。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李正、靳军分别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枣阳市军粮供应中心报销就餐费、加油费等费用,并分别收受杨某某赠送的礼金各4000元。2021年1月,李正、靳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靳军被免职并调离工作岗位;李世良、曲真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已收缴。

二、南漳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玉清违规为其子操办婚事问题。

2016年10月1日,何玉清为其儿子操办婚宴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4名单位同事礼金1100元。2021年2月1日,何玉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老河口市城管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城市园林绿化办公室副主任付志刚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6月,付志刚与光化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曹集庆带队,一行8人赴河南省许昌市考察学习。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借机绕道游玩,违规产生的费用经老河口市城管执法局环卫处党总支副书记时宝庆公款报销。2020年8月,付志刚、曹集庆、时宝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四、襄州区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叶先进违反公务接待规定问题。

2019年1月,叶先进联系代销商为单位购买西凤酒30件,存放在某酒楼用于平时公务接待,并安排单位出纳将此费用在单位账上使用餐费发票报销。2021年1月,叶先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宜城市公安局治安内保大队原教导员李炳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2017年11月及2019年12月,李炳全先后借儿子举办婚宴和孙子举办“周岁宴”之机,违规收受8名管理对象礼金共计2.9万元。李炳全还涉及其他犯罪问题。2021年4月6日,李炳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四风”问题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特点,对隐形变异问题高度警惕,对突出问题露头就打,坚持标本兼治,纠树并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编辑:张晋滨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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