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第3号令)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第3号令)

关于实施“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入境”劝返措施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切断疫情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通告》和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第1号令)、(第2号令)的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入境”的劝返管理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域内劝返”。全县域内分别以镇(区)、村(社区)为两级实施单元,以镇(区)、村(社区)为主体,在主要交通道路出入口设置劝返点,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劝诫返回,非必要事项,不得进出。

二、实施“出县劝返”。分别在麻安高速南漳站、305省道九集旧县铺桥、346国道武镇雷家营警务区三个交通管制卡点设置劝返点,以当班值勤警员、路政管理员为主体,对进入县内的外籍人员和车辆一律劝返,对出县的本地人员和车辆进行劝诫返回,非必要事项,不得出境。

三、有关事项界定

(一)“绿色通道”车辆,优先放行:

1.疫情防控的专项物资、救助物资车辆、应急车辆;

2.救灾、救护车辆,疫情防控的通信、电力等特殊车辆;

3.生产生活必需的运输物流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绿色通道车辆;

4.疫情防控其它应急类车辆。

(二)“非必要事项”出行车辆,一律劝返:

1.走亲访友、聚会聚餐、迎来送往出行车辆;

2.商场购物、公众集会、文体娱乐活动出行车辆;

3.烧香拜佛、赶集庙会、祭祀扫墓、宗教活动等出行车辆;

4.游山玩水、景区观光游览出行车辆;

5.参与他人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类出行车辆;

6.其它非必要事项类出行车辆。

四、相关要求

1.在各道路劝返点,设置专用劝返区停靠车辆,以保障通行安全。

2.对劝返对象实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人性化劝返;对少数不服从劝返的对象,予以训诫或勒令返回,或由辖区负责人接回。

3.户籍所在地的镇(区)或单位,为劝返包保第一责任人。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全媒体记者:黄超

编辑:彭梦迪 / 校对:陈政

责编:曾雄飞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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