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襄州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治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8年10月5日,陈治位在操办女儿“回门宴”的过程中,违规邀请5名非亲戚关系的同学和朋友参加,并收受礼金。相关违纪款已清退。2019年5月,陈治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黄集镇陶家村无职党员陶会哲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9年3月24日,陶会哲在操办女儿12岁生日宴的过程中,违规收受9名非亲戚关系的村组党员干部礼金。 相关违纪款已清退。2019年8月,陶会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峪山镇孔湾村村委会主任徐加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8年10月24日,徐加明在操办孙女生日宴的过程中,违规收受6名非亲戚关系的党员礼金。相关违纪款已清退。2019年2月,徐加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程河镇陈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喜明等2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春节前,陈喜明召开村支两委会,决定给全村37名党员每人发放一壶金龙鱼食用油,并安排时任村党支部委员、站长罗杰道将购买食用油所花费用在村集体财务账上报销。2019年10月,陈喜明、罗杰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双沟镇杨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建德等6人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杨刘村违规在村集体财务账上为杨建德、时任村党支部委员霍双喜、村站长陆兆显、四组组长郭春杰、三组组长杨建强、一组组长赵贵喜等6名村组干部报销商业意外保险费用;违规两次向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发放会议补助;违规在村集体财务账上报销吊唁2名去世干部费用;违反政策,擅自提高村副职干部工资,致使陆兆显和霍双喜2人分别多领取工资报酬。2019年7月25日,杨建强、赵贵喜、郭春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同年9月27日,陆兆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建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霍双喜另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同年10月11日,霍双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襄州区双沟镇谭营村党支部书记王平安等4人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3年12月,为庆贺谭营村二组中辉养殖场开业,王平安安排村党支部委员孙文清购买鞭炮及牌匾、村妇女主任孙大保上礼金。上述费用由村站长罗小安在村集体财务账上报销。2014年4月2日、2016年2月2日,违规为参加村党员大会的党员和村组干部发放误工补助。2019年8月16日,孙大保、孙文清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同年9月29日,王平安、罗小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襄州区张家集镇施营村党支部书记方冬喜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5年,方冬喜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违规从村集体财务账上列支招待费,并存在违规提供香烟行为。2019年5月,方冬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襄州区纪委监委)

编辑:彭梦迪  / 校对:王晓

责编:周群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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