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市个人禁养犬只种类的通告
根据《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将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禁止饲养犬只种类通告如下:
一、藏獒、拳狮犬、大丹犬、圣伯纳犬、杜高犬、卡斯罗、加纳利、英国马士提夫、中亚牧羊犬等所有种类的獒犬。
二、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雪达犬、川东猎犬、爱尔兰猎狼犬等猎犬。
三、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梗等梗犬。
四、德国牧羊犬、大白熊犬、可蒙多犬、松狮犬、大麦町犬、苏俄牧羊犬、秋田犬、土佐犬、杜宾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巴西菲拉犬、高加索犬、意大利纽伯里顿等护卫犬。
五、比特犬、牛头犬等斗犬。
残障人员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并取得相关认证的工作犬,可以不受上述犬种限制。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已经饲养上述种类犬只的,养犬人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妥善处理。
特此通告。
襄阳市公安局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2日
根据通告,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
个人禁止饲养以上品种的狗狗。
哪些区域属于“重点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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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理区:
☛襄阳市中心城区、县级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本地重点管理区的范围。
重点管理区内
实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记管理制度,
禁止无证养犬,
个人养犬每户不超过2只,
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重点管理区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
☛在重点管理区养犬未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登记手续。
☛逾期仍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提醒小伙伴们
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做到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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