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大学生伪装成某外资银行高管,通过网络公司制作理财APP,短短数年间,非法集资三千万余元。近日,襄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双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余元。同时,对集资诈骗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给集资参与人。

经襄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以来,被告人杨某双通过网络公司先后制作“facaitu”“外财汇“等手机APP网络平台,自己管理并虚构“红利宝”“天红分利”等理财产品,在该平台销售,理财产品设定每日收益率最高可达60%,且风险指数均为0,通过微信建群方式扩散消息吸引投资人。杨某双为进一步引诱投资,将自己伪装为瑞士某银行在中国外汇理财业务的负责人,且与该银行签订有保本协议,保证理财业务只赚不赔。而在实际操作中,投资人通过该平台点击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并提交申请,在线下将投资款直接打入杨某双所控制的银行账户,到账后杨某双通过后台操作,令投资人误以为已经成功申购了高额理财产品,而产品实际均为杨某双所虚构,投资款均被杨某双非法占有并控制,用于支付投资者高额回报及个人投资,从而赚取利润。经查证,截至案发,杨某双骗取湖北襄阳、山东、吉林、山西等地集资参与人共计3300万余元,以本息方式返还2300万余元,尚有1000万元左右无法归还。

襄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杨某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提醒
犯罪分子作案手法翻新层出,千方百计编造各种虚假事实进行诈骗犯罪,从最初的“中奖”、“消费”虚假信息,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等虚构事实诈骗,甚至冒充电信工作人员、公检法人员诈骗,欺骗性非常大,识别困难。上述案例通过伪造身份虚构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诈骗。防范各类诈骗案件,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群众自身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一要:
不轻信
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设圈套的机会。
不透露
不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不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不转账
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要及时报案
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
全媒体记者:刘春梅 / 通讯员:孙晓云
编辑:姚喻 / 校对:周杰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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