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级机关公务员招录硬条件: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3日上午,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往后省、市级机关公开录用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这一硬性条件成为报名资格。

湖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围绕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从拓展工作岗位、健全保障措施、畅通流动渠道、加强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提出“十六条”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基层工作岗位招聘向当地人倾斜

一直以来,湖北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方面力度较大,但仍然存在动力不足、留不住人的情况,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则对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向服务基层的项目人员予以政策倾斜,给予更多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成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

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基层工作经历成职称评审条件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工资、职称、升学等方面政策措施。

提高了工资待遇: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可以高定级别工资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还对职称评定做了突破,论文著作不再是硬性要求。基层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不作要求,把基层经历、基层贡献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的贡献作为重要的评价要素和破格晋升职称等级的条件。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技术人才放宽了条件,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省市机关招录公务员要有基层经历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意见实施后,省、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省、市级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据介绍,自2005年以来,湖北累计选派了约2.8万名“三支一扶”大学生、1.2万名大学生村官、3.3万名新机制教师和5000余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基层工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