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布最新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10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经营者和停放者的合法权益。9月15日,市物价局正式出台《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监督管理工进行了规定。《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以下五种场所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一)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

(二)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具有政府融资平台职能)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依规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其他停车场所。

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二、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

(一)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级差收费标准。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区域的划分,参照规划部门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二)对同一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区分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实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三、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

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四、对五类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

(二)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此外还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暂扣的车辆,在查封、暂扣期间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办法》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襄阳广电全媒体:唐兰刚 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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