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万粉丝博主照片被擅用 法院判决商家赔偿

拥有24万粉丝博主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网店擅自使用,该博主将这家店铺告上法庭。近日,枣阳法院公布了这起肖像照纠纷案,判决商家赔偿博主经济损失2000元。

原告冯某某是某平台时尚女博主,拥有24.4万粉丝,获赞超724万,其精心打造的穿搭图文与视频深受网友喜爱。2024年5月,她发现广东一家网店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图片推广销售商品。沟通无果后,冯某某遂委托某公证处通过“公证云”平台及时保全证据。

冯某某认为,店主陈某某未经自己同意使用自己的照片用于商品宣传推广,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于是将陈某某诉至枣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3万元。

面对起诉,陈某某辩称,涉事商品链接无影响力、未给原告造成实质影响,自己也未获利。陈某某表示,案涉图片的商品链接已经下架,他愿意向冯某某赔礼道歉,但拒绝其他赔偿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店经营者陈某某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宣传,构成对冯某某肖像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关于赔礼道歉的诉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条,赔礼道歉的责任应与侵权行为方式及影响范围相当。本案中,被告行为主要侵害的是原告肖像权中的财产性权益,原告未举证证明人身权益受损,故该诉求不予支持。

关于经济损失方面,因原告未提交具体财产损失证明,侵权方获利也难以核实,在综合考虑侵权图片数量、产品售价、销量、过错程度及合理维权成本等因素后,酌定冯某某财产损失为2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冯某某经济损失2000元。

法官提醒,肖像权受法律平等保护,无论是网红还是普通公民,商家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务必事先取得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商家需以案为戒,在逐利同时尊重他人权益,恪守商业道德,这才是经营长久之道。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记者:孙修廷 毕学谦丨通讯员:梁军

编辑:孙修廷 丨责编:刘惠

审核:廖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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