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
一场特别的生态修复放流活动
在汉江宜城段太平处举行
被告人李某现场投放
大于1.5公斤成体鲤鱼80公斤
大于2厘米鲤鱼鱼苗30万尾


这起案件是宜城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宜城首例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汉江全面禁渔期。去年4月8日晚,李某驾驶自家无证渔船在汉江宜城段太平处,持续用电鱼工具电鱼约两个小时,共电到各类鱼20多公斤,被宜城水产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根据《渔业法》以及省水产局禁渔相关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将导致渔业资源被破坏、物种数量减少以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彭梦迪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