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明明有数百万债权,却拒不申报、转移财产……这样的行为,不仅失信更触犯了刑法。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案件,被告人章某最终为自己的“耍赖”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了解,枣阳某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与章某、湖北某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枣阳法院于2016年9月判决装备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47.08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章某及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同年11月,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章某及相关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章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
经调查发现,章某在判决生效后,不仅未积极筹措资金,反而将公司一笔610万元的厂房租金应收款转移至亲属新设立的账户,企图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执行干警通过深入调查,锁定资金流向,固定相关证据,并将章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在审查起诉阶段,章某虽辩称资金转移系用于偿还亲属债务,却无法提供合同、账目等有效证据。在确凿证据面前,章某最终承认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被告人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近年来,枣阳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建立拒执罪联动机制,对提前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已形成打击合力。”枣阳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执行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任何试图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难以得逞,还将面临刑事追究。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诚信守法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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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梁军
编辑:孙修廷 丨责编:毕学谦
审核:廖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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