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不能随便游泳!最高500元处罚!

6月21日上午,襄阳市城管执法委、襄阳市城管督察大队联合市环保协会、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以“携手同心、共同保护汉江母亲河”为主题,向市民宣传倡导爱护汉江,杜绝在水源保护区游泳等知识。根据《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汉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游泳的,将被处以200元——500元行政处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大队汉江行政综合执法队负责人王聪介绍,我市汉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汉江右岸(襄城一侧)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四水厂下游100米,以汉江中泓线为界;汉江左岸(樊城一侧)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三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以汉江中泓线为界。

通俗来说,樊城江边,二桥到三桥,是原一水厂和米公水厂的取水口;襄城江边,一桥到二桥是新城湾水厂、马王庙水厂的取水口,此区域均属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在活动现场,“环保奶奶”运建立老人用游戏的方式发动在现场的各游泳协会、汉江义务救护队的队员,参与感受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性。襄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薇薇表示,将积极发动、组织社会团体,在日常游泳和生活的过程中,宣传水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

汉江义务救护队队长余静表示,水环境保护需要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自己和队员既是参与者,也是监督者。将会在日常义务巡逻中,及时监督、劝阻一些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记者:蓝罗希 通讯员:王聪、赵阳

审核: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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