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等11人意图通过出借银行卡截胡获取赃款,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从中“坐收渔利”,上演“黑吃黑”戏码。近日,枣阳市检察院对该团伙提起公诉。
今年1月,苏某等11人商量好,通过登录某跑分平台,假意为上线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待非法资金汇入银行卡账户后,伪造资金被银行冻结,通过提供图片或者视频的方式,使上线信以为真。
事后,苏某等人将银行卡内非法资金转移私分。该团伙共截留私分非法资金4笔,共计74374元。
“卡内是赃款,我们只是截了赃款也构成犯罪吗?”面对检察官的询问,苏某等人很纳闷。
承办检察官表示,财产类犯罪并不限定相关财物的性质必须是他人合法占有,即使是赃款赃物,仍然可以作为盗窃罪、诈骗罪的对象。该案被告人通过向上游虚构事实、隐瞒不会转移犯罪所得的真相,假意向上游提供银行卡,使上游陷入错误认识而向其交付占有资金,这种非法占有资金行为构成诈骗罪。
该案经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枣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等11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三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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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陈博文
编辑:徐勇 | 校对:陈莉莉
责编:闵佳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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