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因“车窗抛物”被举报但车主拒不接受处理,57辆机动车(违法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被曝光。
鄂FQ38C7、鄂FWF931、鄂FD71585等11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城区东街护城河桥上红绿灯处、岘山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处、环城南路与琵琶山路红绿灯路口等地从车窗抛物。
鄂FX7860、鄂FUP337、鄂FF15859等16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樊城区长虹路与织工街交汇处、沿江大道与清河路交汇处、长虹路与人民路交汇处等地从车窗抛物。
鄂F8VE31、鄂FR57X1、鄂FUIC55等17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高新区长虹北路七里河路十字路口、清河路美豪酒店附近、春园路建安小区附近等地从车窗抛物。
鄂F9TF98、鄂FQC851、鄂FDH2700等4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东津新区秦岭路与劲松路十字路口处、肖营端礼路附近、汉水路附近等地从车窗抛物。
鄂FX6600、鄂F97F20、鄂FDB0313等9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州区奔驰大道和信北郡小区附近、东风汽车大道与谢洼路交叉口、永安南路等地从车窗抛物。
市城管执法委提醒,被曝光的违法车辆车主须到违法行为发生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接受处理,如果在媒体曝光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理,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记者:陈莉莉 | 通讯员:张丽 付媛媛
编辑:徐勇 | 校对:陈莉莉
责编:闵佳 | 审核:张伟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