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各地检察机关都在聚焦发力做一件大事

2017/4/5(1475)湖北各地检察机关都在聚焦发力做一件大事

编 者 按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湖北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湖北各地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跟随小编一起看他们如何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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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检察院

 

黄石市检察机关亮出“六大举措”守护碧水蓝天

3月31日,黄石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亮明六大举措守护碧水蓝天,为实现黄石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

·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

· 重点打击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严重超标污染物等环境污染犯罪。

· 严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多发高发的破坏资源犯罪。

严肃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

· 重点查办在国土、能源、水利、林业、矿产等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

· 严厉惩治在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

· 坚决打击在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行贿受贿、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 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中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

· 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深挖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诉讼监督

·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继续深化高检院部署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公安机关非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或强制性侦查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

·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事实认定或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的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依法通过刑事抗诉、检察建议、建议再审等方式予以纠正。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 强化生态领域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实现多元化监督。

· 深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强有力的震慑。

结合办案探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

·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原则,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模式。根据案件情况督促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垦复、赔偿损失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 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的行为人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积极赔偿,防止损失扩大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 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经验提出检察建议,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矛盾风险排查研判,积极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环境资源专项整治、检查活动,依法妥善处理因生态环境保护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襄阳市检察院

 

李乐成同志要求检察机关认真做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4月1日,襄阳市委书记李乐成在襄阳市检察院报送的《关于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及我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的报告》上作出批示。他指出,在襄阳务实抓好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实践,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王晋检察长的要求抓好落实。并要求在抓工作时结合襄阳实际,突出重点,抓准抓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增强法治观念,依法保护、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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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襄阳美景(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悉,自湖北省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下发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走访有关行政单位,掌握襄阳生态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相关案件线索及办理情况,征求关于推进专项工作的建议,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打下基础。省院专题部署该项工作后,全市两级院相继组织召开党组会和全体干警会,认真学习传达王晋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上来,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向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宣战。3月24日,市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全文传达学习王晋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前期调研掌握的襄阳生态环境现状,讨论研究襄阳的专项工作如何因地制宜,唱好生态环境保护 “地方戏”。两级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专人负责,确保层层落实,统筹推进。4月1日,襄阳市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部署会,贯彻落实省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抓好这次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会上,襄阳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常本勇从突出“专”、强调“全”、体现“特”、落脚“实”四个方面对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进一步部署,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姜汉奎就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时的细节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会议还宣读了《襄阳市检察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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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专题部署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突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 这一专项,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作为全年头号重点工作,与“绿满襄阳”三年提升行动、“九水润城”综合改造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抓紧抓好,推动襄阳生态建设走在全省和汉江流域前列。将全面履职尽责,充分运用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诉讼监督等各种手段,全面发挥惩治、预防、教育、保护等多种职能,切实促进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打好环境保护“组合拳”。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针对不同业务工作的特点,突出办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预防教育,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探索推行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模式,切实将损害降到最低。将结合襄阳地域特点和实际,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两级院立足本地生态资源分布实际,在深入调研分析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和发案趋势的基础上,确定专项工作切入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小专项”活动等工作,集中查办和监督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力争以各地的“小专项”带动专项工作整体提质增效。将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用实实在在的案件和数据展现专项工作成果。做到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各基层院在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市院各相关业务部门拿出本业务条线具体推进措施,力争在工作上迅速打开局面、取得突破。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市院加强对基层院的指导督办,基层院要认真落实市院各项安排部署,并将重要工作举措、办理的大要案及时向市院报告。做到内外联动,扩大声势。全市检察机关要走访工业园区、林区、湖区等重点区域,走访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深入排查摸清襄阳市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底数、各类案件高发地区、发案特点,以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征求解决意见,群策群力,从不同角度寻找最好的解决方案。加强与人大、法院、公安、政府法制办及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互信和协作机制,统一执法理念、执法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推进工作的外部合力。有效运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生态环境执法案件的网上监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评选典型案例等措施,运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宣传专项工作成果,营造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荆州市检察院

 

打好组合拳 唱好地方戏——荆州部署“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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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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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存锋检察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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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军副检察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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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苇副检察长宣读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根据省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要求,3月31日,荆州市院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存锋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伍军主持会议。

据悉,省院方案下发后,荆州市院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措施办法,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学习,强化思想认识。为了增强专项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院领导与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座谈,分赴有关行政执法单位,面对面收集情况,同时深入企业走访开展调研活动。3月22日,省院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院邀请环保领域专家为全市检察干警集中授课,并组织专班对我市检察机关近年查办的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总结,汇编成册指导各基层院专项工作的司法办案活动。

汪存锋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既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责无旁贷。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推动实现“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城市定位和“让荆州绿起来、让产业活起来、让农民富起来”的绿色发展目标。

他要求

要牢固树立“清零思维”“求解思维”、培育精品意识、弘扬工匠精神的检察工作方法论,准确把握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外延内涵,通过集中走访、集中调研、集中论证,找准履行检察职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批捕起诉、“两法衔接”监督、审判监督、公益诉讼、查办职务犯罪等职能,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

他强调

要结合我市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地理区位特点,借全民环保之势、借专项工作之时、借以往办案经验之智,重点围绕水利、水产、森林矿产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符合本地实际的“小专项”,切实增强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效。要迅速成立“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讲团”,走机关、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全面对接、精准对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履职,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避免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死胡同”上越走越远。要紧密依托检察服务站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在湿地保护区、森林矿产资源保护区域派驻检察服务站或检察官等形式,充分发挥好检察服务站“前哨站”“减压阀”“调节器”的作用。要强化对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有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运用新媒体等宣传平台不断提升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原则,探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

他要求

各地院检察长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作为今年“一号工程”,拿在手里亲自抓,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强化考评机制,狠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步步推进工作,以“勇立潮头敢为先,奋楫扬帆谋新篇”的势头,用真实的数据、鲜活的案例、明显的效果,努力取得专项工作好成绩。

会上,市院副检察长范苇宣读了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介绍了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前期调研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市院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各基层院分管检察长和工作专班负责人参加会议。

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

以非常之为 尽非常之力 争非常之效

汉江检察机关召开推进“四个专项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

为全面部署、统筹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3月31日上午,汉江检察机关召开推进“四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艾水军主持会议,会议在汉江分院六楼报告厅设主会场,在基层院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分会场,两级四院全体检察干警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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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艾水军,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万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赖晓明分别对“四个专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群就如何做好“四个专项工作”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标识、填报、统计及案例报送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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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全景

随后,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忠良就如何不折不扣地抓好执行、保证落实“四个专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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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忠良提出要求

一是要提高“四个认识”,深刻领会推进“四个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四个专项工作”是汉江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职责使命所在,是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举措,是推动汉江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检验汉江检察机关“动车组效应”的重要标准。两级四院全体干警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深刻认识“四个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两级四院一盘棋的的法律监督工作合力。

二是要处好“五种关系”,扎实推进“四个专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正确处理好“四个专项工作”的相互关系,专项工作与全部检察工作的关系,完成专项工作规定动作与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工作亮点的关系,专项工作稳步推进与数据报送、总结宣传的关系,专项工作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之间的关系。各内设机构和基层院要统筹处理好以上“五种关系”,既要突出重点、亮点,也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好汉江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三是要深化“六大举措”,全力确保“四个专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要从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启动推进、坚持常抓不懈、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协作配合、狠抓执行督导等六个方面深化举措。两级院要从“为党分忧、为民谋利、为国履职”的高度,结合汉江实际,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整体推进,以非常之力,尽非常之为,力争抓出非常之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仙桃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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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

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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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下午,为加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仙桃市院检察官吴汉中一行来到市环保局调研座谈,汉江分院侦监部副负责人华丽参加了此次座谈。此次调研旨在提供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为仙桃市水更清、天更蓝,发展更可持续,为仙桃民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出一份力。仙桃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汪清泉及环保监测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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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场全景

座谈会上,汉江分院侦监部副负责人华丽首先明确了此次调研的任务:一是查阅环保执法台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二是了解环保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阻力和困难;三是掌握环保部门主动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刑案件,将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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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汪清泉围绕此次调研主题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一是2016年度市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二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三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四是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责任落实情况等四个方面。仙桃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各自提出了日常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谈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仙桃市院吴汉中针对问题和困难一一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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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调研,仙桃市院进一步了解了仙桃市的环境状况、环保执法操作规范、主动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刑案件情况、仙桃环保执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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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仙桃市院将对此次调研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证据收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和执法水平。并将与仙桃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力争让仙桃市民重见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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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检察院

 

罗田检察院努力谱好环境保护“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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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的小溪,茂密的栎木林,远远近近的路边、山坡、草地上,仍星星点点地缀着各色不知名的野花。“感谢检察机关,看看这片光秃秃的山,马上就可以恢复天然氧吧的美景了。”3月31日,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喻艳如、县林业局局长李红扬一行专程来到罗田县凤山镇李莽岩村,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回访。当地村书记告诉检察官,被滥伐林木的地方已在复植补种中,没有再发生破坏环境资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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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莽岩村位于罗田城郊,生态环境很好,近年来更因为一棵1800余年的古银杏,吸引着络绎不绝的游人慕名前往观赏。然而,正是因为生态环境优良,林业发达,导致滥砍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时有发生。

2016年11月初,罗田县李莽岩村1组村民集体会议同意变卖“龙王殿”集体山林上的栎树来筹钱整修池塘,该组村民汪1、汪2在得知此事后,以每车600元的价格在1组组长汪3处购买“龙王殿”组集体山林上的栎树。在罗田县凤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无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汪1和汪2仍雇请工人在“龙王殿”山林处砍伐树木1300多株,造成地表森林植被大面积损毁。经鉴定,砍伐的栎类林木蓄积20.2662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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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院正按照省院统一部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依法提前介入调查。”罗田县检察院检察长喻艳如向笔者介绍,他同时也刚好是本案的办案检察官。喻艳如带着检察官助理前往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重点单位,调取行政执法卷宗进行查阅,通过实地走访、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勘察鉴定,认定汪1、汪2两人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涉嫌滥伐林木罪,且犯罪嫌疑人汪1在2013年4月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仍在缓刑考验期。遂于3月1日对犯罪嫌疑人汪1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紧张办理之中。

“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我们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依法对滥砍滥伐破坏环境资源的现象坚决说‘不’;同时,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充分做好‘补植复绿’工作,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切实谱好环境保护‘协奏曲’”罗田县检察院检察长喻艳如表示。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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