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城管局出台指导意见 规范管理共享单车

 

单车企业占道投放 最高罚款两万元

    ■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共享单车实行鼓励发展政策,同时要求加强共享单车标准化建设,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等。

    8月5日上午9时30分,樊城区城管局组织5家共享单车企业襄阳地区负责人、辖区城管中队长,召开督办座谈专题会。会上通报了《近期共享单车违规及处理情况》,并要求单车企业及用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25辆共享单车

    乱投乱放被暂扣

    今年3月以来,共享单车开始大量出现在城区大街小巷,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和难题。

    当天专题会上,樊城区城管局对近期共享单车违规及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其中,乱投放现象,在建华路、幸福路市三十一中、汉江路、人民路等区域较为严重,每个区域超过100辆。

    而乱停放现象,出现最多的区域依次是:襄阳火车站附近路段、大型超市门口、写字楼门前、菜市场门口、饭店门口、学校门口、生活区内的道路等。此外,还存在共享单车侵占盲道,遗弃在小区、绿化带、城中村、农村、河道等现象。

    截至8月2日,樊城区各城管中队暂扣车辆425辆,其中ofo33辆、哈罗292辆、永安行15辆、牛拜41辆,摩拜44辆,各单位均未在规定时间接受处理。

    樊城区城管局局长陈仁杰表示,各单车企业要安排专人,到各执法中队进行处理,逾期不来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该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处理所得价款全部按规定上缴国库。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对创文迎检路段、严管街、文明交通示范路的执法力度。其中15条创文迎检路段为长虹路、大庆路、人民路、春园路、中原路、松鹤路、前进路、新华路、长征路、卧龙大道、汉江路、长汉路、米公路、春城路、幸福路;12条严管街为沿江大道、炮铺街、解放路、清河路及其他划线路段;6条文明交通示范路为长虹路、前进路(5710路口至建华路)、大庆路(丹江路至人民路)、长征路(解放路至丹江路)、中原路、新华路。

    未按规定停放、投放

    个人、企业将被罚款

    8月1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各地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当天在专题会上,樊城区城管局局长陈仁杰表示,将对单车管理企业建立考核体系。连续两个月因乱停乱靠、占道投放排名倒数第一的企业,将被限制甚至禁止投放单车;未按规定投放、停放的,单车管理企业或驾驶人将面临罚款。

    建立针对单车管理企业的考核体系。对多次乱停乱放、不文明停车行为,对企业进行约谈。每月采取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次月1日对单车管理企业考核排名,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企业,将受到限制投放单车数量、媒体刊登书面整改书及致歉信、禁止单车入襄等处罚。

    严查乱停乱靠。城管中队对违规停放自行车的行为,依法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拒绝接受罚款的,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并责令单车管理企业代缴,单车管理企业可依法追缴。

    严查占道投放。各单车管理企业在投放前应将投放数量、时间、地点提前3个工作日报樊城区城管局,投放、停放停靠点必须在三车停放线内,每个线内不得超过15辆。对擅自占道投放、超越数量投放、严重挤占公共空间的,将依法对单车企业实施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严查污染城市环境行为,违规单位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共享单车企业进驻樊城区之前,要与政府有关部门接洽,确定单车投放上限,取得经营资格。《审批许可》《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需到樊城区城管局进行备案,相关手续须在8月20日前落实到位。 

(发布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编辑:刘江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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