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小检讲故事——他说是“路边捡到的”......

     “我说了我没偷东西,你再问多少次都是这样!”审讯室里,刘某拍着桌子喊冤。可当检察官将铁证摆在面前时,这个嘴硬的嫌疑人最终低下了头:“检察官,我承认东西是我偷的,我认罪认罚……”

今年4月至5月,宜城市某乡镇的宁静被打破——多个村泵房深夜失窃,累计6台电机不翼而飞。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梳理线索,发现废品回收站常客刘某有重大嫌疑。当检察官接过案卷时,难题接踵而至:被盗电机多为闲置状态,实际丢失时间与报案时间存在偏差;回收站监控虽拍到刘某频繁销赃,但扣押清单中的电机与报案描述的型号对不上;物价认定按重量计算,可电机铭牌磨损严重,“产品身份”难以确认。面对讯问,刘某梗着脖子坚称:“我卖的电机都是路边捡的!”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要是捡的,为啥要撬锁剪电线?为啥总挑回收站刚开门或快关门时来卖?”承办检察官带着疑问,立即与侦查机关沟通补证:调取刘某每次销赃的具体时间,比对被盗电机丢失时段;组织专业人员核查回收站电机外观与村集体电机的匹配度;走访价格认定中心,弄清为何按重量而非市场价评估。经过细致侦查,证据链逐渐清晰——4台电机确系被盗赃物,铭牌磨损导致记录误差,按重量认定价值符合行业惯例。5月16日,鉴于刘某有前科且拒不认罪,检察院依法对其批捕。

审查起诉阶段,刘某仍嘴硬到底:“我就是捡的,爱咋起诉咋起诉!”检察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将刘某夜间骑电动车戴口罩的照片推到对方面前:“认识这是谁吗?”面对步步紧逼的证据和法理阐释,刘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那些电机是我偷的。”他不仅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还主动提出退赃退赔。

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至此,这场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的博弈画上句号,村集体的损失得以挽回,法律的威严也再次彰显。

记者 刘晓青  通讯员 王礼琳

编辑 刘惠      审核   廖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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