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定金起纠纷 谷城法院依法厘清“定金”边界

消费交易中,“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却涉及不同的法律后果,极易引发纠纷。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车定金纠纷案件,通过判决明确相关法律适用,为公众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

2025年4月,谷城居民相某通过微信向卖家订购一辆“二手准新车”,卖家当时承诺该车仅过户2次、行驶里程6万公里。相某随即向卖家转账4万元作为“定金”,双方约定剩余6万元尾款在车辆送达后结清。然而,车辆托运至相某手中后,他核对车辆登记证发现,该车实际过户次数达12次,行驶里程也高达9万公里,与卖家此前的承诺存在巨大差异。双方就此事协商未果,相某遂将卖家诉至谷城法院,请求撤销购车合同,并要求卖家返还全部购车款,其中包含已支付的4万元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卖家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车辆过户次数和实际里程等重大交易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该购车合同。同时,法院指出,本案中的4万元“定金”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被撤销后,应适用“恢复原状”的法律规则,因此卖家需将该笔定金全额返还给相某。

审理此案的法官詹宏伟介绍,“定金罚则”的适用有明确的法律前提,即合同合法有效,且存在买方无故反悔或卖方违约的情形。而本案中,合同因卖方欺诈被撤销,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应全额返还,同时也不涉及双倍返还的情形。

消费者在进行各类消费交易时,需仔细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含义,谨慎签订合同条款;经营者则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如实披露商品相关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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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闵佳 | 通讯员:方小雨

编辑:陈莉莉 | 校对:李兴会

责编:徐勇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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