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贪图“快钱”出借银行卡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案件中的小懊(化名),刚步入社会便因一时贪念,陷入了法律的漩涡。
去年7月,小懊在互联网上结识了一名“网友”。对方提出使用小懊的银行卡接收资金,并承诺按流入资金8%的比例支付报酬,想到比在工厂上班轻松且来钱快,小懊心动了。随后,小懊受网友邀请前往乙市协助取现。到达指定地点时因时间已晚,未能完成取现任务,小懊还自己支付了住宿费。
第二天,小懊按约定等候,“接头人”出现后,他成功从刚转入的1.2万余元中取出1万元现金交给对方。然而,当二人前往其他银行营业点时,小懊发现银行卡被冻结,剩余款项无法取出,“接头人”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报酬”后离开。小懊联系网友,对方答应将余下的2000余元作为报酬,但因卡被冻结,小懊不仅没拿到钱,还倒贴了住宿费。再次联系网友时,他已被拉黑。
然而,小懊没等到“报酬”,却等来了公安机关。原来,他当天卡内转入的资金是诈骗资金,他因供卡帮助诈骗分子取现,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抓获后,小懊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退赔被诈骗人全部损失1.2万余元,取得了对方谅解。今年7月,该案被移送至襄州区检察院。
鉴于该案数额不大,情节较轻,小懊系初犯,且案发后退还全部被骗款并取得谅解,襄州区检察院对小懊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进行了普法教育。小懊懊悔地说:“我当时也感觉他们的钱来路有问题,但没忍住贪念,想挣快钱,没想到搭上了车费、住宿费,资金也被冻结了,还造成被诈骗人那么大的损失,真是‘赔钱又折本儿’,再也不会这样做了!”
承办检察官提醒,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等是个人重要的金融和法律凭证,务必妥善保管,绝不能外借。任何要求代取、转账的“赚快钱”方式,背后都极可能隐藏着犯罪风险。面对“资金短时间快进快出”“有异常的交接行为”“大额取现”等请托或诱惑时,一定要保持警惕,莫让贪念毁掉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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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亚丽 | 通讯员:张旻泉 王艺蓓
编辑:李潇凝 | 校对:李兴会
责编:徐勇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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