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襄阳市政府与十堰市政府签订汉江流域、南河流域、北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现了襄阳与十堰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襄阳与十堰地理位置相邻,有汉江流域、南河流域、北河流域等三大流域上下游贯通。为强化流域上下游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两地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当中,汉江流域涉及十堰下辖的丹江口市与襄阳下辖的老河口市;南河流域涉及十堰房县与襄阳保康县;北河流域涉及十堰市房县与襄阳谷城县。三大流域补偿基准均以省定考核目标Ⅱ类水质为基准,以月度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张振斌说:“我们两地之前也建立了一种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但是缺乏一种刚性的约束,这次的签订横向补偿协议,弥补了这块的空白,两地五个县市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来安排专项的补偿资金。 ”
两地约定,三大流域水质类别考核补偿均分别以两个断面水质类别为依据,若两地考核补偿断面水质年均值均达标(水质目标均为Ⅱ类),或两地考核补偿断面水质年均值均不达标,双方互不补偿;若两地考核补偿断面水质年均值一断面达标,一断面不达标,则由不达标断面所属人民政府向达标断面所属人民政府进行补偿。水质改善程度考核补偿则采用两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项指标浓度年均值同比变化程度值计算补偿金额,补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张振斌说:“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两地按照年度水质监测结果共同核定年度补偿金额,于次年兑现,生态补偿资金将专款专用于汉江流域、南河流域、北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以及水生态修复工作,以促进三个流域的水质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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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春梅 | 通讯员:赵月
编辑:魏海峰 | 校对: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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