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劳动者无高温津贴?劳动监察部门将介入调查!

近日,市人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市工伤服务中心,在事先“没打招呼”情况下,对本市部分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政策情况进行了抽检。

检查中发现,本市大型知名企业在执行高温津贴上普遍落实比较到位。但也有些企业在执行高温津贴上不尽如人意。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人才资源市场科科长徐娟说:“据我们了解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把这个政策执行到位,有很多劳动者他们也不清楚我在35℃以上的高温环境下工作可以享受这个津贴。”

在襄城余家湖上海雅本化学产业园内,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与几名在园区内上班的员工不期而遇。员工表示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裕昌化工员工则表示有发清凉油这一类的物品,但是没有发放过现金补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本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支付时间为6、7、8、9四个月。那么,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能不能冲抵高温津贴呢?徐娟说:“不能以发放一些降温用品来代替每个月的这种现金补贴。”

市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发高温津贴,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记者:王晖 | 通讯员:徐娟

编辑:王路 | 校对:黄娟

责编:郑海 | 审核:周嘉宾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