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当事人因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下列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但经邮寄仍无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现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32号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话:0710-3238110),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
曹文风 4206211986****2779
张建勇 4206211984****1859
马洲 4206211986****2734
张波 4206061983****3031
王文雨 4206211983****5137
齐建太 4206211963****3816
李小文 4206211986****0714
潘晶晶 4206211989****0014
赵勇江 4206211980****2713
史小建 4206211991****0054
王国杰 4206211971****4514
金锐 4206211992****1552
史文华 4206211971****6017
李建立 4206821991****3039
王泽民 4206061991****3010
沈海洋 4206831987****6412
陈大伟 4206831973****051X
王玉伟 4206211981****5717
袁新卫 4206211974****383X
吴涛 4206211975****0639
李成龙 4206211991****5753
王占军 4206211955****6339
马文军 4206211976****4517
李昌贵 4206211979****1572
许国军 4206071983****4916
杨可安 4206211956****0017
袁新明 6121271969****077X
马红军 4206211971****4233
特此公告。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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