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下列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但经邮寄仍无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现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32号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话:0710-3238110),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
李端武 4129261964****1512
万华卫 4206201978****2513
韦加军 4206831975****3418
赵光宏 4206831987****5295
莘国 4206831971****3155
景巍 4206831988****0377
彭德军 4206831980****0937
李开武 4206831974****3453
陶海 4206211987****2790
张恒 4206831991****2110
赵华强 4206211991****2751
侯随保 4129291948****0093
王强 4206831981****1232
邢学伟 2321281980****0715
高波 4206211988****6654
杜学勇 4206191969****6991
李保政 4206831964****5472
李雅鑫 4206831988****545X
曹朝阳 4129311972****0774
刘安强 4206831975****3416
杨步峰 4290031958****0919
朱俊杰 4206831988****0516
冯昌柱 2110221981****3475
李永强 4206831971****0318
李成国 4206831968****2837
刘全礼 4206211973****2733
章伟 4206831985****099X
特此公告。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1月16日
来源:襄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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