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简称“双减”)工作。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50号)明确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授权各市(州)制定。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反复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通知》。
二、设定收费原则有哪些?
答:为实现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的目标,充分考虑到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全部转为非营利性,且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为体现公益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平均培训成本,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定价权限有哪些?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改委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州)政府依法制定,市(州)发改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报本级政府审定后执行。
四、如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能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答:为保证政策执行到位,一是要强化信息公开。要求各地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二是要落实年报制度。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三是要规范收费行为。推动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四是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五是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培训成本发生显著下降的,应及时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前,要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收费政策符合非营利性要求,保障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
五、为什么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也要参照执行?
答:近年来,面向普通高中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过高收费行为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成为校外培训消费投诉的热点,家长对此反映强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为此,将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此通知执行既顺应了社会期待,又是落实上级要求的具体举措。
编辑:刘澄芮
审核:杜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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