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清河二桥有人跳河 警方辟谣并警告:网络不是法外地


6月4日,“襄阳网警”官方微博发布一条辟谣信息,直指6月3日一条关于“襄阳清河柯桥又有人跳河”的网贴信息系谣言。

6月3日晚上,有网民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襄阳清河二桥又有人跳河了,一名司机停车下河施救,两人都溺亡……”帖子中,网友描述了不少细节,还配发了一张有身穿警服人员行走的照片,一时间,帖子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警方当即核查,发现该网民发帖内容不属实。警方查明系6月2日,有人向清河二桥水面掷物导致周边有群众误以为有人落水,民警到达现场后未发现有人跳河轻生的情况,仅一醉酒男子坐在桥下,后民警将其安全送回家中。

传播散步谣言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其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将被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或刑事违法行为,进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和网友,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网络恶意炒作,发布不当言论,编造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记者:陈莉莉

编辑:李潇凝 | 校对:李兴会

责编:徐勇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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