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5日
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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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2025年4月1日批准《关于襄阳市襄城区2023年度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观音阁变电站配套道路)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5〕16号)。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观音阁变电站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本次批准用地涉及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杨家河村。共计批准用地2.3690公顷,其中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1.4156公顷(含耕地1.278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9534公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孙家巷村、杨家河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襄城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杨家河村村委会,并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5年4月1日批准《关于襄阳市襄城区2023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5〕17号)。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本次批准用地涉及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涂家巷村。共计批准用地6.1020公顷,其中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3.9398公顷(含耕地3.939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1622公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孙家巷村、涂家巷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襄城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涂家巷村村委会,并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
拟征收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社区居委会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2.325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拟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根据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5年4月15日起,由麒麟社区居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4月15日起,麒麟社区居委会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麒麟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社区居委会,并已在襄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予以公布。编辑:李燕飞|校对:赵文丽
审核:蔡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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