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卖方未缴税,主管部门这样办过户

襄城有位买房人因为卖方不配合缴税,导致一年多时间无法办理过户。不过,上周,当他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登记这一问题后,主管部门首次采用"先转移登记后追缴税款"为买房人办理了过户手续。

市民付先生在13年前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位于襄城区、但当时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还建房。直到2017年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卖房人看到房屋涨价,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最终,付先生通过起诉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可卖房人不愿意缴税,仍然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按照规定,买卖商品房时,必须在缴税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其中一方应缴税而不缴税,就会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上周,付先生向市行政审批局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反映了自己遇到的问题,政务服务中心方面立即启动了跨部门联动机制,税务部门主动与法院、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协调,确定了由税务部门与法院沟通协调,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先为买房人办理了税款缴纳手续,这样他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据介绍,税务部门对这笔房产交易产生的税款采用"先转移登记后追缴税款"的方式,在卖方还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先让不动产登记部门为买方办理产权登记。而卖方欠缴的税款,税务部门则会采取追缴的方式处理,这样既保障了国家税款应收尽收,又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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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唐兰刚 | 通讯员:杨红  杜强

编辑:滕树杰 | 校对:刘媛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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