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文明祭祀倡议书 开展文明环保祭祀 禁止林区野外用火

清明节将至,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文明祭祀倡议书,呼吁市民文明祭祀,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

近期气温回升快,野外风干物燥,火险等级持续攀高,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此,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呼吁市民做森林防火的宣传者,自觉增强防范意识,向身边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和人为失火的严重法律后果,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的监护、教育和引导,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树立文明祭祀意识,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提倡通过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清扫墓碑等无烟祭扫方式,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文明、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弘扬文明祭祀新风尚。

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切实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纸钱、点蜡烛、放鞭炮,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森林防火“十不要”: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一、2024年1月19日,我市某地发生森林火灾,当地40余名村组干部、扑火队员历时6小时扑灭。经查,该起森林火灾为当地村民曹某某上坟途中抽烟引起失火,林区过火面积1.6122公顷,造成1791株苗木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该起森林火灾立案调查后,对曹某某处于罚款3000元,责令其对受损苗木进行补植补种的行政处罚。

二、2024年11月12日,我市某地发生森林火灾,10余名村组干部、扑火队员历时1小时扑灭。经查,该起森林火灾为当地村民王某某焚烧田边杂刺引起失火,林区过火面积0.2公顷,林地植被为栎树林,未造成林木损失。当地村委会依据村规民约,对王某某处罚金2000元,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村分管干部处罚金200元。

三、2025年1月15日,我市某地村民不听劝阻,执意进山上坟引发森林火灾,初步测算造成林区过火面积约2公顷,当事人被行政拘留,该起森林火灾案件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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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沈明晶丨通讯员:陈赛娥

编辑:董子川丨校对:吴芳

责编:沈明晶丨审核: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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