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总有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售卖假药。3月14日,记者从襄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办理了一起销售假药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群众用药安全。
据了解,2022年8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查时查获,黄某某在其经营的计生保健批发商店内售卖的“中药伟哥”、“虫草强肾王”等“药品”为假药,后将黄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襄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黄某某构成销售假药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黄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院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相关反向衔接线索。经审查,黄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应当移送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销售假药案中行政处罚金额起点较高,黄某某经济较差,可能出现“过罚不当”的问题。襄城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黄某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经济承担能力等方面,就案件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
经综合考虑听证意见,襄城区检察院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黄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适用减轻处罚。近期,市场监管部门采纳检察意见后,坚持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对黄某某作出了没收非法销售的5盒假药、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黄某某已缴纳罚款,并承诺今后将深刻汲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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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琦 | 通讯员:耿晓萌
编辑:闵佳 | 校对:杨琦
责编:李潇凝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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