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多则征地公告,据公告显示,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用途如下。
01
拟征收庞公街道办事处河心村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1.5458公顷、孙家巷村村委会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1.386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02
拟征收庞公街道办事处河心村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0.9693公顷、孙家巷村村委会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0.733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土地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03
拟征收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2.9354公顷、涂家巷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3.146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土地用途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4
拟征收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16.0785公顷、杨家河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2.629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05
拟征收庞公街道办事处河心村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0.0037公顷、孙家巷村村委会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3.6308公顷、杨家河村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1.522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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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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