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籍退役军人申请学历教育 可享受减免费用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


   6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新闻发布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屈江鹏介绍了襄阳市对襄阳籍退役军人在学历教育方面的优抚优待政策。

    他说,襄阳市对襄阳籍退役军人在学历教育方面的优抚优待政策根据湖北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高等职业院校将退役军人纳入高职单招范围,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于文化课考试,参加由招生高校组织的综合考查。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考查。

    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

    在退役士兵复学方面,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允许退役士兵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在教育资助方面,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申报程序为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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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兴会| 通讯员:叶静

编辑:李兴会 | 校对:孙修廷

责编:徐勇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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