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关襄阳市“交房即可办证”

12月10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襄阳市“交房即可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

襄阳市“交房即可办证”服务模式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交房与办证不同步的问题,借鉴先进地区“交房即可办证”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优化财产登记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与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充分运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实行网上核税缴税,利用大数据信息、电子证照等技术,在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为购房者在收房时即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而方便群众办事,做到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所称“交房即可办证”,是指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完成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交房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开发企业、住建、税务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襄阳市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列入“交房即可办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三、“交房即可办证”具体工作流程

(一)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市住建部门已推送至大数据局的备案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记载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

(二)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及时通过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鄂汇办”手机APP)网上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时不再重复收取合同。

(三)房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机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及时完成房屋、土地实测、规划竣工测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后,测绘单位依据经过审核的测绘成果和技术报告公示房屋实测面积。

(四)项目完成“联合竣工验收”的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受理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获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内部推送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共享市住建部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同步为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30个工作日前,将收房通知书送达购房人,以便购房人提前做好费用结算和验房等准备工作。同时,购房人按照通知书约定时间,将补充协议(预测与实测面积的差值)等相关资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交房当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作日内(因税务部门线下审核),现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为已交付房屋的业主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实现交房即可办证。

四、附则

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整合办事流程,全面提升登记效率。同时,广泛开展“交房即可办证”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建设,主动担负为购房业主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主体责任。    

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李丹琰

审核:陈赛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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