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调查组到伙牌镇伙牌小学及范先生家进行了实地走访,并向范先生宣传了学生资助政策,了解事实情况如下:范先生,户籍黄集镇,现在伙牌镇天润坐标城居住。儿子在2020年12月因为二婚和妻子闹纠纷、打伤妻子后被判刑3年零9个月。儿子离婚后,大孙女范廷进在襄州一中读高二,归父亲抚养;小孙女范诗文在伙牌镇伙牌小学读二年级,归母亲抚养,寄养在爷爷家,范诗文妈妈现在每月给范诗文1000元生活费。
2021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开始后,襄州一中对学生资助政策进行了宣传,但是学生范廷进不愿意把家庭发生变故的情况与班主任沟通,也不想让同学们知道她的家庭情况,所以没有申报助学金。伙牌镇伙牌小学也对学生资助政策进行了宣传,该生不符合资助政策,没要求学生申报。
调查组认为,学生范廷进在襄州一中读高二,因2021年春季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应该认定为其他类贫困学生。因此,要求襄州一中迅速补发2021年春季学生资助资金1000元,并从2021年秋季学期将范廷进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6月15日,襄州一中已经将2021年春季1000元助学金补发到位,学生已签字。学生范诗文在伙牌镇伙牌小学读二年级,因为伙牌小学是一所非寄宿制小学,按照国家“一补”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范诗文不属于四类人群,不符合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不能享受非宿生补助。区教育局要求伙牌镇伙牌小学在生活及学习上给予范诗文关心和帮助。
处理结果已经与范先生进行了沟通,范先生非常满意。
记者回访:当事人对襄阳市教育局的回复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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