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购车定金再去比价,这下,谁都不开心了!

消费者买东西,货比三家很正常,尤其像汽车这样的大额消费,更是不能马虎。可有位市民在一家4S店交了意向金后,再去货比三家,结果惹得商家不高兴,自己也添了不少麻烦。

上个月下旬,刘女士夫妇在深圳工业园一家福特4S店,看中一款福克斯小轿车,车价为14万元。谈好相关优惠后,刘女士刷卡交了一万元意向金,由于交钱时已是晚上六点多,4S店已经下班,只给了刘女士一张刷卡的小票,没有签合同。可第二天,刘女士夫妇就改了主意,要退意向金,对此4S店没同意。

刘女士说,交意向金前,销售人员告诉她,公司很人性化,如果不想要车或者车价高了,都可以退钱,况且也没合同约束。对此,福特汽车4S店方面认为,刘女士是到自己竞争对手那里,打听到价格更低,才过来退意向金,他们服务了半天,把客户送给了对手,这不公平。

刘女士认为,市场竞争,消费者有权货比三家,更何况她还没有和4S店签定车合同,自己就不存在违约。最后,经过协商,福特汽车4S店已同意近日退还刘女士的意向金。对此,你怎么看?

  记者  汪超

编辑  元宝

审核  龙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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