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出台!农民工工资又多了份保障

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个顽疾,倍受人们关注和执法部门打击。为进一步堵住侵犯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漏洞。本市新出台了《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第三方担保代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暂行办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

8月13日,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了解到,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不受侵害,本市新出台了《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第三方担保代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暂行办法》,并正式实施。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法规科负责人王峰介绍,当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时候,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书,以及限期整改责令书对保单进行启用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以此来保障农民工权益。

据了解,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前年本市就出台了《襄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工程造价比例预缴存一定数额工资保证金才能开工。但有些企业感到资金压力大,影响了企业运行。而第三方担保代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法是由银行、保险公司和社会上有能力担保公司代替担保这笔巨额费用。这样建设企业在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时,即可自愿选择以现金形式缴存,也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及担保公司保单等第三方担保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来代替缴存工资保证金。减轻了企业的现金缴存压力。

据介绍, 工资保证金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总额的8‰一次性缴纳,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工期不足一年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前或办理开工相关手续同时,到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第三方担保申请书并核定缴存工资保证金数额及保证保险期限,审核通过后向人社部门出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函或保单,视为已依法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社部门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企业提供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时候,劳动执法部门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启动第三方担保程序,支付农民工工资。

王峰介绍,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时候,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工程担保公司在收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索赔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并配合将相应的款项汇至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以此来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被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如启用保函或保险垫付了农民工工资,仍可继续履行执法程序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条件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以及拖欠工程款,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于企业提供虚假保函或虚假投保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外,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审批部门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在后续办理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王峰说,通过风险转移的方式实现了农民工工资欠薪垫付功能,也为农民工讨薪提供了新的合法化的途径。

记者:王晖 | 通讯员:王峰

编辑:苏琦琦 | 校对:马雨帆

审核:周嘉宾 曾雄飞 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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