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拟定不公平补充协议 贷款违约责任不问青红皂白要求买房人担“全责”

时下,中心城区一套房子动辄上百万元,不少买房人都需要贷款支付才行。可贷款能不能办到,还得由银行说了算。近来,有位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就因为觉得开发商拟定的贷款约定过于苛刻,让他不能接受。

本月初,襄州市民梁先生认购了位于航空路上襄投锦程小区的一套房子。上周,他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准备去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他在查看合同补充协议,发现其中关于按揭付款及期限的约定中对自己很不利。

梁先生告诉记者:“牵扯到国家政策调整的问题,这是属于不可抗力,但他合同里面约定,因为国家政策调整了以后,贷款如果批不下来的话,必须在多少天之内把剩余的房款结清。”

原来,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国家调整按揭政策等买房人未能获得按揭银行贷款等,买房人都要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房款。在梁先生看来,这条约定太不公平。按照这条约定,不管是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甚至是开发商的责任导致银行不给予贷款,都要他来承担全部责任。

梁先生表示:“我既然有钱付全款的话,我为啥还要贷款,贷款肯定是因为没钱付全款,如果贷款批不下来,要求我在多少天之内必须把余款付清,付不清怎么办呢?他就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毕竟这个违约责任有点大。”

梁先生所购买的房子总房款是99万多元,计划申请贷款60万。由于他并不是首套房,再加上近期央行对房贷政策进行调整,他担心万一因为政策调整的原因无法申请到贷款,一旦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付清全部购房款,可能就要承担应付房款10%的违约金。因此,他要求开发商对这一条进行修改。

梁先生说到:“我多次要求开发商跟我协商修改合同。他们销售人员说的意思就是,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合同修改不了。”

梁先生将这一问题反映到襄州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买卖合同的正式文本是全省统一制定的,一般不进行更改。但补充协议是开发商拟定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可以进行修改。

据了解,襄投锦程楼盘是由峰尚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的。对于梁先生更改合同内容的要求,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让其到襄投置业公司咨询。

在记者的非正常拍摄画面中,襄投置业公司工作人员说到:“你还没有面临这个问题,这种概率是很小的事件,如果是一个普遍的一个问题,公司肯定会给一个说法。”

襄投置业公司销售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协议如此约定贷不到款全部责任由买房人承担,但如果的确遇到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是开发商的原因无法申请贷款,他们会提出新的解决办法,并不会一味的要求买房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梁先生表示,他还是希望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避免日后出现意外。目前,双方仍在进行协商。

对此,有律师表示,时下房地产开发商的补充协议往往存在不公平条款,加重买房人的责任。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发现不公平不对等的合同条款,可以要求其更改。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陈政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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