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16万却进他人账户?只因合同上少写了几个字

最近两年来,樊城市民贾女士先后多次接到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催款通知,要求其归还早在2016年2月贷的款。可贾女士表示,她根本没有拿到过这笔钱!对此,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上面不仅有贾女士的签名,还有贾女士及担保人的照片,上面清楚的显示,她从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6万元。上面的签名,贾女士也承认是自己亲笔书写的。

这是怎么回事?申请了贷款,贷款公司也来催收,但贾女士却说自己没有到钱?

原来,贾女士曾在樊城汉江北路一栋写字楼上的武汉品诚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据贾女士讲,递交贷款申请后不久,他们曾咨询武汉品诚担保有限公司为他们办理手续的业务员王佼东,对方声称贷款没有获得批准,贾女士也没有在意。可一年多之后,她突然接到催还欠款的电话。直到这时,贾女士才知道,款其实是已经批下来了,但却被挪用了!

记者电话采访武汉品诚担保有限公司原业务员王佼东,王佼东表示这个款下来以后,被武汉的一家担保公司襄樊办事处的负责人挪用了,这家担保公司法人叫张玉伟,人就在武汉。

让贾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明明贷款人是她,为什么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不将贷款发放到他的名下,而是给了别人呢?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方面表示,这是因为贾女士当初签订贷款合同,收款人写的是一家名为武汉鑫鸿胜商贸有限公司,他们是按照贷款合同发放的贷款。

那么,贾女士的贷款合同上,为什么填写了一个与她无关的公司名称和账户呢?据贾女士回忆,她当时因听从武汉品诚担保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在最初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关于发放贷款后的收款人名称和账户,并没有填上自己的名字和账户,而是空着没有填写

贾女士调查发现,递交给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借款合同中,填上了与贾女士不相干的单位和账户。那笔贷款也因此发放给了与她无关的武汉鑫鸿胜商贸公司,最初一年多一直有人正常还款。但在2017年的时候,在还有5万多元贷款余额的情况下,武汉鑫鸿胜商贸公司开始停止还款。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开始向贾女士催收贷款。

对于贾女士的说法,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方面进行了调查,但他们表示:在警方尚未破案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贾女士是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继续还款,之后再考虑向骗走贷款的人追偿。

目前,贾女士已经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方面报警。而据警方介绍,和贾女士有同样遭遇的有数十人,由于武汉品诚担保有限公司在襄阳已没有办公网点,其负责人张玉伟无法联系,目前案件侦办还没有取得关键进展。

律师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权利义务内容应当填写完整,并尽量采取面签的方式,尽量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因为一旦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交给对方后,无论对方在空白合同上填写什么内容,视同签字人认可并愿意承担责任,这无疑会给签字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邵雪琦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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