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了一名男子毛某。毛某自2018年11月起至今年以来,先后发生二次酒后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第一次酒驾
2018年11月1日14时54分,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查处酒醉驾集中行动中,查获涉嫌饮酒驾驶的男子毛某,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最终,毛某被依法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第二次酒驾
2019年7月20日19时许,毛义超持C1驾驶证驾驶鄂FB78C7号小型越野车沿枣阳市枣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王湾砖瓦厂路口处时,被枣阳公安民警查获。民警现场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毛义超进行酒精检测, 结果是其酒精含量为43.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核查毛某的身份信息发现,毛某第一次酒驾后驾驶证暂扣6个月,经过七天的交通安全驾驶学习,并且通过科目一考试,才拿到驾驶证。
毛某屡教不改,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枣阳市公安局批准,7月29日,毛某被枣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2000元。更为严重的是,毛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
酒醉驾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严查的交通违法行为,枣阳交警每日在全市城乡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每周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酒醉驾查处行动,在行动中采取定点查缉与流动巡查的方式,同时将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源头劝导、曝光惩戒并重,零容忍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上半年,枣阳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了667 起酒驾醉驾违法,其中被查处2次以来的驾驶人为12人,12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从被查处的2次以上的酒驾醉驾驾驶人来分析,大多数驾驶人明知酒后不能驾车,但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全媒体记者:谢洋 / 通讯员:刘鹏
编辑:苏琦琦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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