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给护栏“开口” 将被罚款最高2000元并拘留

襄城荆州街不仅车多,人流量也很大,避免人车混流,去年交警部门在两边人行道安装交通隔离护栏。然而最近有人发现,街两边8个护栏不见了。

昨天下午,家住樊城的丁女士从襄城荆州街经过时,发现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的隔离护栏开了不少口。

丁女士仔细数了一下,街两边开口的护栏有八个,其中荆州街和宜宾路交叉口处的护栏不仅开了两个口,栏杆也歪在一边。丁女士说,荆州街车流、人流都很大,护栏开了口,行人在机动车道上窜来窜去,既影响交通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今天(22号)上午,记者走访了荆州街两边的经营户,张先生的水果店就在荆州街和宜宾路交叉口,他介绍说,他们水果店门前两个护栏是一周前,被一辆垃圾清运车给撞倒的。

张先生说,护栏撞倒后,垃圾清运车就走了,还是他们帮忙把护栏抬到一边保管起来的。

张先生门前的护拦是交通事故给撞倒的,然而其它六个开口的护栏都是经营户给强行拆掉的。

“比方说大车从那卸货的时候,车还要走到前面,我们要从那边抬过来,那样太远很了;另外对顾客也存在便利的问题。”荆州街经营户说。

“不光是这条街有人开口,襄阳市好多地方转转,只要有门面的地方基本上都开着在。"荆州街经营户说。

这些经营户反映,他们拆护栏仅仅是为了自己和顾客方便,拆掉的护栏就靠在路边,随时都可以装上。

警方表示,荆州街两边人行道本来就比较宽,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之间安装护栏,对经营户生意影响并不大,相反,如果都把护栏开了口,安全隐患就来了。

“我们也知道有些商家有开口的需求,但从口子里窜出来个人,出了事不安全,安全肯定是第一。”市交警支队秩序科长伍吉辉说。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方提醒,如果市民或经营户有正当充分理由,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留口”申请,切不可私自拆除破坏交通护栏。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天下午他们去恢复那些开口护栏的同时,联系鼓楼警务平台民警,对这些经营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先给他们宣传,再发生类似的事,该行政处罚的就行政处罚,该拘留人的拘留人。”市交警支队秩序科长伍吉辉说。

全媒体首席记者:汪洋

编辑:姚喻 / 校对:卫润楠

责编:周群/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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