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样严谨的事,前后签订的内容应该一致才行。然而,樊城一位市民前两天买一套二手房时,签订的既有合同,又有附加协议。只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两者的内容竟然不一样。
本月初,市民杨女士自己在樊城焦家台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由于不懂得过户流程,她找到大庆东路上一家家友房产中介代为办理过户手续。
杨女士说:“他说四千块钱包给您搞定,我都相信他,第二天就喊房东到他们公司去签约。”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中介又让杨女士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同时让她交纳了一万元的费用。而杨女士在签字时并没有仔细察看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等回到家再看那两份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她顿时火冒三丈。
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中介服务费是一万元,贷款服务费是五千元,这远远超过了双方最初的约定;而在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上,约定的不仅有中介费,还有其他服务项目的费用,包括中介费、贷款服务费、评估费、办证费等。

家友房产中介方面表示,房屋买卖合同与补充协议中关于中介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的约定内定的确不一致,而这样做他们是有目的的。
家友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小赵说:“合同上写的目的是防止双方违约,实际以补充协议为准,因为我们中介费打折了,所以我们要写得明明白白,打官司用的。”

虽然中介方面表示不会按照合同约定向杨女士收取中介服务费,但杨女士认为中介还要收取贷款服务费等并没有给她说清楚。
杨女士说:“原来说的是四千块钱给我搞定,我现在觉得他们不可信,我不找他们办了,我要求退钱换中介。”
但此时中介又表示,补充协议写的非常清楚,杨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退钱是违约行为。好在双方经过协商,中介表示,愿意再让一步,只收七千块钱,负责为杨女士的房屋过户、办理贷款等全部办好。
对于这起纠纷,律师提醒市民,虽然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原则上应以合同为准,但为了避免纠纷发生,最好还是在签订合同时就把有利于自己的条款约定清楚。如果签订前后不一的条款,说不好就有可能给自己惹来麻烦。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苏琦琦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周群/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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