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曝光台 | 人民公园噪音大,附近居民“痛不欲生”!太无奈了!

有个公园是很好的事

平时闲着就可到公园呼吸氧气溜达溜达

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不会把公园当成公众场所

不顾及别人的感受

在那大声唱歌、跳舞

这样就会打扰到周边居民

让公园“变了味”!!

“人民公园噪音扰民问题一直都是樊城区整治的难点。居民们表示“公园本应该是清静幽雅之地,现在除了跳广场舞的,还有人摆上音箱放声高歌,这实在太扰民了!”原本跳舞健身无可厚非,但却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实在不应该。

在这次全市十小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中,

小喇叭噪音扰民问题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那么,长期存在此类问题的人民公园,

现在的情况怎么样呢,请看记者的调查。

▲记者用分贝仪对现场音量进行测试,均在70分贝以上,已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

附近居民 X先生:

他反映接手机都听不到声音,本来公园就是游玩的地方,安静的地方,这些扩音器声音太大了,没办法,(有些市民)素质差这是通病。

相比较前几次记者的采访,现在人民公园里的噪音污染从根本上改善了不少,这也归功于公园管理处坚持不懈的努力。他们通过反复耐心的劝导,一些来这里休闲娱乐的市民中,有些人已经会相应调低音量和控制自己的娱乐时间,还有不少长期在此地的市民选择了去其他地方。

其实,城市公园的定义一个是为公众服务,二是公共绿地、公共空间。所有都是公共的,属于全体市民的公园。记者从公园管理方了解到,作为公园管理部门实施的管理职责是一种工作职责,并不具备行政职责,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日常管理这些噪音扰民现象也只能以劝导为主,不能执行强制措施,更多需要的是市民自觉遵守游园规定、自觉维护文明环境。人民公园安保秩序管理人员 李冰:

他表示,外地有关城市公园管理的规定,如果市民想在公园里唱跳都可以,但是不能带扩音设备进入公园。所以建议政府能不能出台相关规定,对于进园唱歌跳广场舞的不要带扩音设备、音响喇叭,这样也就避免了在劝导过程中的误解发生冲突等等。

据了解,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第2项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也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跳广场舞是群众文化的组成部分,

也是全民健身的具体形式,

真正扰民的不是广场舞,

而是跳广场舞时使用的高音喇叭和音箱。

小编希望大爷大妈们能让音乐“温柔点”

给周边居民提供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同时,

缓解噪音扰民,

不能只依靠公园管理方,

我们也希望相关执法部门积极行动起来,

多方共同治理噪音污染的问题。

原文:创文曝光台 | 人民公园噪音大,附近居民“痛不欲生”!太无奈了!

编辑:姚喻 / 校对:彭梦迪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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