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理疗床” 还得先签“免责书”,店家这样做合理吗?

在医院做手术前,院方会让患者或家属签一份手术风险告知书,但这也只是告知风险。近来本市有位老人想在一家理疗店体验一下理疗床的效果,却被告知,要想体验先让子女签免责承诺书。

樊城的宋先生说,母亲要到前进路上一家喜来健理疗中心体验理疗床,可理疗中心向母亲提了个条件。让子女们去签一个免责承诺书,内容为如果在理疗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理疗中心不负责。他的母亲今年78岁,平时身体还比较硬朗。如果理疗中心介意母亲年龄偏大,可以不接待,让做子女的写一份免责承诺书未免荒唐。

喜来健理疗中心工作人员说:“超过75岁,必须让儿女来签字,是因为有时候上楼或者在外面出事,或者是在体验中心出事,他舒不舒服只有他自己知道,我也不知道。”

本周二,记者在这家理疗中心看到,大厅内有不少老人正在“听课”,还有二十多名老人躺着体验一种“多功能温热理疗床”。工作人员表示,75岁以上体验的老人都得有子女签字。那么,体验馆要求子女签免责书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店家要求“子女签字”这一情况,并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属于自愿原则。做子女的如果觉得这种体验不靠谱,可以劝说老人不要体验。“体验式消费,现在我们没有明文禁止,让子女签字,这也可能也是他规避某种东西的方式,需要老百姓投诉的时候把证据收集好,比如他虚假宣传。”樊城米公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说。

而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签字是不平等的要求,也是无效的。“作为服务企业,利用合同的形式,排除自己的安全义务增加对方的安全责任,这种条款在法律上应该认定是无效的,即便是老人的亲属签了相应的条款,老人在服务机构如果出现了人身伤害事故,服务机构仍然是免不了他的赔偿义务。”律师曹其国说。

全媒体记者:文慧

编辑:苏琦琦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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