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商品房还在建设过程中就可以销售,开发商预估的房屋面积与最终测量的实际面积肯定有所差异。针对房屋面积容易出现的误差,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然而,高新区有位市民表示,她买的房子房屋面积误差较大,可开发商不愿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市民王女士2016年购买了位于高新区江山北路驼峰佳苑的一套房屋,合同上约定的面积是95.09个平方。前不久,这个楼盘的房屋经市住建局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王女士的房屋面积实际为99.60个平方,多出了4.51个平方,误差比达到了4.7%。当开发商通知王女士补交房款时,她认为自己只应该承担其中部分超出面积的房屋。
王女士的理由是,买卖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当面积误差超过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按照这一规定,王女士只需要补交大约2.9平方的房款,就可以拥有多出的4.51平方的房屋面积。但王女士的说法,驼峰投资有限公司方面不予认可,他们表示,最高法是有规定,但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不是按照这一条执行。

原来,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虽然标有最高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合同约定当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时,以实测面积为准,总房款实行多退少补。对此,有律师表示,开发商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
可王女士表示,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这一条约定,售楼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自己。
只是对于这样的说法,开发商驼峰投资有限公司不能认同。
对于买房人的不满,律师建议其如果能够搜集、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或者以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为由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要求。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卫润楠 / 校对:彭梦迪
责编:周群/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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