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产这样的大事,自然需要签字画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然而,樊城一位市民在通过中介购买一套房子后,就和中介产生了不小的矛盾。
今年3月27号的时候,市民王女士通过樊城前进路上的襄安居房产中介业务员赵小荣,看中了一套71平方的房子。经过与房主协商,王女士答应支付4万元的定金,以68万5千元的价格购买那套房子。可在当时,王女士身上只有3万元。这时候,中介的业务员赵小伸出了援手。
襄安居房产中介业务员赵小荣说:“作为朋友,我借了她1万,然后她给我打了借条。”

由于那套房子还没有办到不动产权证,三方在合同中约定,8月7号原房主办到产权证后,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届时原房主还是办理办不到产权证,三方则解除合同。而王女士向中介业务员赵小荣借的一万元钱,则由其另外写一张错条,表示会在4月5号前归还。可到了约定的时间,王女士并没有向赵小荣归还这笔借款。
襄安居房产中介业务员赵小荣说:“当时她的理由是借不到钱,她买理财了,表示5月15给,等到5月19号我给她打电话,她说又没有借到钱,理财还没有到期。”
对于借钱交纳定金,到了约定的期限又不还钱的问题,王女士表示自己一是没有筹到钱,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在五月初的时候,她与原房主沟通后,觉得中介促成的这笔交易无法兑现。
买房人王女士说:“房主五月一号打电话给我说,房产证办不了,把钱退给我,我再还钱 。”
在王女士看来,既然房子买不成,应该让房主先退还定金,然后自己再还中介先前垫的一万块钱。可中介表示,王女士这是违约行为。
襄安居房产中介业务员赵小荣说:“买房合同签完了第2天,她就跟我要反悔,然后她就打电话给房东,房东说她不买了就退吧。昨天签合同今天就退,太儿戏了。”
买房人王女士说:“我想等房主退给我,我就把一万块钱还给她,但她说她辛苦了,要给她一万块钱的好处费。”
中介的意思是,并不是房主要退房,而是王女士自己想毁约。特别是三方约定最后过户时间还没有到期,王女士现在就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约定,谁毁约谁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他们有权要求王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襄安居房产中介业务员赵小荣说:“我们在合同上还注明了,如果到了8月7号还是不能过户。那么为了不损害买卖双方的利益。中介费不用出,买卖双方不成立。如果不能过户,该退的定金就退。”
可王女士觉得,既然原房主同意解除合同,也就是买卖房屋的双方均同意,中介只是一个牵线人,也应该同意解除合同。只是对于她的想法,中介方面拒不接受。
襄安居房产中介业务员赵小荣说:“我们中介有一个标准就是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出中介费,违约了我们肯定要先找到责任方,不能说你不想买就不买。如果你个人主观原因不想买,那你肯定就是违约。”
不仅如此,中介方面还表示,不管这笔房产交易是否能够成功,王女士都应该先归还自己借的一万元钱。
赵小荣说:“房东有义务退这4万块钱 但我跟她是借钱的关系,是我借了她1万块钱,我又不是房东,到时候退4万块钱我又不可能扣下这1万块钱。”
对此,有律师表示,因为这笔房产买卖合同是三方签字,涉及到三方的利益。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为现在尚没有超过约定的过户最后期限,现在提出中止交易,必须征得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同意才行。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合同就无法解除,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属于违约。对于买房人王女士来说,虽说借钱是为了支付购房定金,但由于在借条上没有约定还钱要与房产过户,或者房东退还定金相关联,而且还约定在房产过户前的4月5号就要还钱,意味着不管那套房子王女士能否买成,定金什么时候退还,借钱的中介业务员,都有权要求其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当然,对于中介业务员来说,如果不介绍这样没有办到产权证的房屋,不心急的借钱促成交易,或许也不会有现在这样中介费没拿到、借的钱暂时收不回的尴尬。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周杰 / 校对:张彤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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