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男子为博眼球微信群散播谣言被拘留

5月23日,一条不实的突发事件消息在某微信群中传播,引起多数网友的关注和评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经枣阳警方查实,造谣者为兴隆镇某商行老板万某,现其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5月23日,有群众向枣阳市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民警反映,在一微信群中看到一条突发事件消息:刚刚华阳河筏钓排散了,上面的六个人全部掉水里了,经过确认,六个人已全部遇难。此事立刻引起民警重视,枣阳市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民警紧急联系相关单位,确认事件并不属实,并及时锁定了发布谣言的微信帐号,将帐号持有人万某抓获。

经审讯,万某对其在网上造谣传谣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万某供述自己开了一家商行,建有微信群,群成员405人,万某一时无聊想找些话题,就随手发了不实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万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枣阳市公安局依法作出对万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全媒体记者:段云锋 /通讯员:杨永钊 饶明

编辑:周杰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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